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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资讯通:现代「家」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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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3-01-30

现代「家」塾

 

定制教育
在欧美,有越来越多家长选择让孩子以在家上学(Home Schooling)方式取代回校上课。近年,此风吹至两岸三地,香港曾有家长让其子女在家上学,但政府却因此发出「入学令」。鼓吹在家上学的家长认为这是个人自由,且家长应有选择教育的权利,不过,反对者却认为回校上课才能保证儿童的全面发展。究竟接受教育是权利还是义务?强迫入学是保障儿童福祉还是剥夺其自由?在家上学是更能「因材施教」,还是阻碍全人发展? 
概念链接
在家上学(Home Schooling):一种以家庭为基础、适龄进入学校上课的子女为受教育者、家长为主要教育者的教育形式。家庭学校不同于学校教育,由家长按子女的实际兴趣、能力及进度自行制作教材,从而达至因材施教的效果。在不少西方国家,以至邻近的台湾地区,在家上学已经合法化,且吸引不少家长参与。
强迫教育(Compulsory Education):又名义务教育,其3个基本原则是强制、普遍与免费。凡是适龄儿童都应有强制接受教育的义务,并且教育对象没有阶级或出身的限制,此外,免纳学费。本港有9年强迫教育,即「每名儿童必须接受最少9年日校教育,并在接受强迫教育期间,获得分配公营学位」,而这里所指的儿童为6岁至14岁,而公营学位的学费全免。违反有关法例者,教育局可以引用《教育条例》向有关家长发出「入学令」,强制其子女进入学校接受教育,违反「入学令」者,可判处罚款及监禁。

小知识:免费教育等同强迫教育?
免费教育与强迫教育本质上有异,在香港,由于以往免费教育与强迫教育的期间重迭,故往往将两者混为一谈。自2008年起,政府提供12年的免费教育,免费教育与强迫教育的分野便更为清晰。另一方面,政府近年采纳了《9年强迫教育检讨报告》的建议,放弃使用「强迫教育」一词,而以「免费普及基础教育」代替。
谁对孩子教育有最终决定权?
 政府的强迫教育政策背后的理念在于保障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,这亦是《世界人权宣言》(下文简称《宣言》)第二十六条所保障的。而《宣言》中特别强调「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」,这里「义务」在英文版本是使用compulsory(强迫)而非voluntary(自愿性),这为政府的强迫教育提供了正当性。不过,《宣言》同时却指出家长对子女的教育种类有优先的选择权。究竟政府还是家长对孩子教育有最终决定权?这便是一个存在争议的地方。
「在家上学」属「基础教育」?
如果政府的强迫教育政策仅限于确保所有儿童能够接受基础教育,而接受哪一类教育则交由家长决定,那么究竟甚么才构成基础教育?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,家长与孩子每天的互动其实是教与学的过程,从幼儿时期牙牙学语至青少年时期待人接物,几乎是无日无之,这是否算是基础教育的一种?抑或基础教育仅限于进入学校修读官方认可的课程?「在家上学」显然介乎两者之间,其教育过程发生的地方并不是学校,而课程亦不一定获官方认可,但可以有系统且有连贯性,一些知名教育机构(例如大学)亦接纳这种学习模式。究竟「在家上学」能否称得上「基础教育」便成为关键。

正反对对碰:在家上学
正:
因材施教,度身订造课程
免受朋辈不良之风影响
课程活泼,互动性强
不花费公帑一分一毫
亲子关系更强
家长有教育选择权
反:
教育质素没有保证
难于发展社交能力
难于衔接高等教育
缺乏学校的社会化过程,日后难于立足于社会
恐日后难自立
孩子有接受学校教育的权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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