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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资讯通:消委會報告\食一條能量棒要跑足五公里才消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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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-05-16

  圖:超級市場一般把能量棒和小食棒放在一起售賣,容易令人混淆大公報記者攝
  運動能量棒、小食棒,向來都是健身愛美人士的首選小食,標榜低糖低脂,但隨時是致肥陷阱!消費者委員會測試發現,市面逾90%食品屬「高糖」,逾30%更屬「高脂肪」。當中,最「邪惡」的運動能量棒,單件提供的能量高達290千卡,成年人需步行90分鐘或跑步五公里,才能消耗其攝取量。消委會建議,消費者不宜經常把能量值高於125千卡的小食棒作為小食。有酷愛健身人士提醒大家,正餐加能量棒,攝取量定「爆標」!
  超級市場一般把運動能量棒和小食棒放在鄰近貨架上,兩者外形相似,容易令人混淆,加上成分以穀物、堅果、蛋白或植物蛋白為主,消費者容易誤當成健康食品。
  相等於吃了兩條半香蕉
  消委會於去年9至10月期間,檢測市面38款能量棒及小食棒,平均售價為4至36.9元。結果發現,除一款標示「零糖」的能量棒「Think!High Protein Bar」外,其餘產品每100克含糖量介乎11.3至53克。當中,35款已達到食物安全中心「高糖」食物的參考水平,即每100克超過15克糖。消委會稱,糖分是簡單的碳水化合物,每一克可提供四千卡能量,攝取過量可引致肥胖及蛀牙,甚至增加患糖尿病、高血壓和心臟病等慢性病風險。逾30%樣本每100克含超過20克脂肪,屬「高脂」食品。由於高脂食物不易消化,運動前進食會影響表現。
  食物中的能量,來自碳水化合物、蛋白質和脂肪於身體的新陳代謝轉化而成。總括而言,38款樣本供能量介乎64至290千卡,最高量是「Pro Bar Base Protein Bar」,相等於進食近兩片白方包或超過2.5條中型香蕉的攝取量。
  專家教路:間斷飲食效佳
  消委會研究及試驗小組副主席雷永昌表示,一個體重55公斤的成年人,以時速三公里步行一小時,可消耗約64千卡。時速八公里跑步半小時,即約四公里,可消耗約228千卡。若進食一條290千卡的能量條,便需步行4.5公里即是約90分鐘,或跑步5公里即是約38分鐘,才可消耗其攝取量,建議消費者應視乎運動強度,才決定有否需要補充能量。
  亞洲運動及體適能專業學院運動公關邱益忠稱,部分健身人士有在正餐以外進食能量棒的習慣,不自覺下攝取量增加,以致易肥。他建議,健身人士可選用間斷飲食法,效果較佳。當中,有一種稱為「18:6飲食法」,即一天內連續18小時不吃東西,其餘的連續6小時,則可進食自由選擇想吃的食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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